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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举控告须知

  一、湖北能源纪委受理范围内的如下事项:

  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  2.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  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
  4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  二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  三、湖北能源纪委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
  

  来访请到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508室

  

  来信请寄:中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

  地       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507室

  邮政编码:430077

  

  举报电话:027-86606085

  举报邮箱:hbnyjj@ctg.com.cn